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网 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网
登陆     注册
登陆     注册
业务领域 Business area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毒品死刑案件辩护

被告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典型案例
查看更多>>
汤建彬律师代理魏某某死刑复核案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2023.04.23
more>>
京都汤建彬律师辩护重大死刑复核案,最高院不核准死刑改判死缓
2023.04.23
more>>
京都汤建彬律师辩护重大制毒案,省高院由死立执改判为死缓
2023.04.23
more>>
手机辨认同案犯也属于“协助抓捕”,汤建彬律师辩护重大制毒物品案认定立功轻判二年三个月
2023.04.23
more>>
汤建彬律师成功辩护,《焦点访谈》报道的合成大麻素案获不起诉
2021.07.31
more>>
汤建彬律师代理制造、贩卖毒品案辩护成功,无期改判至十五年
2021.05.28
more>>
电话 | TEL:    150-1117-8658
微信 | WeChat:
邮箱 | EMAIL: 15011178658@163.com
地址 | ADD: 北京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23rd Floor, Tower C, Office Park, No.5 Jinghua South Street,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扫一扫 添加微信
去留言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导航去律所
扫一扫 添加微信
Copyright © 2021 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 版权所有 | ICP备案:京ICP备1503893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886号
UED:网律营管
首页
关于我们
一键电话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