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毒品向来坚持高压打击态势,重拳出击,严厉惩处毒品有关的犯罪。贩卖毒品是毒品类犯罪中常见的类型,那么,贩卖毒品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呢?
我是秒懂百科硬核知识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贩卖毒品的嫌疑人是可以被判处死刑的,但贩卖毒品判处死刑也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那么,贩卖毒品判处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贩卖毒品案件需要具备:案件毒品数量大,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等条件。对这些案件中的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多次、大量、向多人贩卖情节,诱使多人吸毒情节,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情节,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活动情节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