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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没收财产执行异议

一、什么是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二、没收的是什么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不属于犯罪分子的财产,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

三、没收财产有争议如何处理

《刑诉法解释》第528条规定:“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被执行标的书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关于本条的释义:本条吸收《财产执行规定》第14条对《2012年解释》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主要明确对于执行异议的处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其中,《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440条规定:“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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