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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果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104条 < 1 4 5 6 7 8 ..21 >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3
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较次,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盖某某、张某某结伙抢劫,共同致一人死亡,一、二审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死刑。但对共同致死一人的案件,一般不宜同时判处二名以上被告人死刑,而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次于盖某某,量刑上应有所区别。据此,判决核准盖某某死刑,改判张某某死缓并限制减刑。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盖某某,男,汉族,1975年11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1999年6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3
虽然三被告人均系主犯,但罪责能作出适当区分,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畅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结伙抢劫,共同致一人死亡后用硝酸溶尸灭迹,并具有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加重处罚情节,罪行极其严重,一、二审判处三名被告人死刑。经复核认为,在共同犯罪中畅某某作用最大、罪责最重,而张某某、姚某某的地位、作用无明显差别,但张某某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姚某某归案后首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案件侦破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应在量刑上有所体现。据此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3
虽系累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明显较次,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被告人邱某某在参与的一起抢劫、故意杀人犯罪中,地位、作用明显次于李某某和张某某。邱某某虽系累犯,但是否判处死刑应当主要根据现行罪行决定。据此,判决核准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死刑,改判被告人邱某某死缓并限制减刑。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1968年2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68年8月
104条 < 1 4 5 6 7 8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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