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首席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专业成果
在线咨询
文档下载
联系我们
登陆
注册
登陆
注册
网站首页
首席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专业成果
在线咨询
文档下载
联系我们
专业成果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你所在的位置: 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网 > 成功辩点
首席律师辩护策略
专业相关视频
律师著述
成功辩点
法规解读
刑事辩护成果
查看更多 >>
婚恋矛盾引发,且被告人自首,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虽然被害方情绪激烈,但案件系因婚恋矛盾引发,被告人作案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郭某,男,汉族,1989年10月25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工。 (二)简要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周某某(女)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周某某怀孕。2011年2月8日,郭某到周某某家拜年时,提出要和周某某结婚并生下孩子,遭到周家反对。周某某与家
刑事辩护成果
查看更多 >>
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自首且年满75周岁,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致二人死亡,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但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作案后投案自首,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已年满75周岁。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尹某某,男,汉族,1938年2月12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被告人尹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男,殁年65岁)、王某某(女,殁年62岁)夫妇系邻居,两家曾因栅栏占道及粪堆堆放产生过矛盾。2011年4月2日6时许,尹某某
刑事辩护成果
查看更多 >>
被告人自首,且被害人有过错,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致二人死亡,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但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二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作案后投案自首,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冯某某,男,汉族,1958年9月10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被告人冯某某与被害人冯某甲(男,殁年62岁)、梁某某(女,殁年58岁)夫妇系同村村民。冯某甲、梁某某因不满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情
刑事辩护成果
查看更多 >>
被害人有过错,且被告人作案后自首并抢救被害人,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持刀致二人死亡,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但鉴于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被告人具有自首和抢救情节,其亲属能积极进行赔偿。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辛某某,男,汉族,1971年7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工人。 (二)简要案情 2011年3月3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辛某某与王某某共进晚餐后,王某某约同住的陈某某回家。陈某某让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驾车送其与王某某会合
刑事辩护成果
查看更多 >>
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直接责任,被告人自首,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持刀杀害二人,罪行极其严重,但两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和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作案后投案自首。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海某某,男,回族,1972年4月19日出生,小学肄业,农民。 (二)简要案情 2010年2月,被告人海某某的女儿海某甲在刚满14周岁时,与被害人张某甲(殁年22岁)相识并同居。因海某甲年龄太小,其父母坚决反对海某甲与张某甲交往。但张某甲仍带
104条
<
1
..
5
6
7
8
9
..
21
>
首席律师辩护策略
专业相关视频
律师著述
成功辩点
法规解读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3
被告人作用小于已被判处死缓的共同作案人,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被告人结伙抢劫致死一人,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对小于已被判处死缓的共同作案人。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1985年4月1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提议抢劫出租车,朱某某(另案处理,已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表示同意。2005年9月30日晚,杨某某和朱某某租乘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出租车。途中,朱某某拿出事先准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3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明显较次,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致三名被害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明显小于犯罪后已自杀身亡的共同作案人。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陈某某,男,汉族,1969年9月8日出生,文盲,农民。1997年12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1年6月22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3年2月15日刑满释放。 (二)简要案情 2011年5月中旬,
刑事辩护成果
2022.09.23
二人地位、作用相当,但前者系毒品再犯、累犯,不应核准死刑
编者按:本案中,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地位、作用相当,但第一被告人吐某某是毒品再犯、累犯,罪责更为严重。据此,判决核准吐某某死刑,改判第二被告人阿某某死缓。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吐某某,女,维吾尔族,1966年12月10日出生,高中文化,农民。1999年11月24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1月31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阿某某,男,维吾尔
104条
<
1
..
5
6
7
8
9
..
35
>
立即联系:150-1117-8658
电话 | TEL:    150-1117-8658
微信 | WeChat:
邮箱 | EMAIL: 15011178658@163.com
地址 | ADD: 北京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23rd Floor, Tower C, Office Park, No.5 Jinghua South Street,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首页
关于
服务
案例
成果
咨询
联系
扫一扫 添加微信
去留言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导航去律所
友情链接: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丁俊涛刑事辩护团队
刑事辩护律师网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北京股权律师
北京企业律师
海口刑事辩护律师
桥智刑事辩护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郑辉团队
立即联系:150-1117-8658
扫一扫 添加微信
去留言
导航去律所
Copyright © 2021 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 版权所有 |
ICP备案:京ICP备1503893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886号
UED:网律营管
首页
关于我们
一键电话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