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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果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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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点
2018.12.30
运输毒品拒不供认毒品来源,不能证明受人指使、雇佣的,将受严惩
  一、典型案例  王平运输毒品案——拒不供认毒品来源又不能证明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如何处理?  2009年4月29日,被告人王平将毒品藏匿于云K59025号桑塔纳轿车内,驾车从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前往元阳县。当日14时40分许,当王平驾车行至云南省绿春县公安边防大队岩甲检查站时被拦下检查,公安边防人员从轿车变速箱挡板下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287克。  一审:被告人王平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287克,其行
成功辩点
2018.12.26
提供线索协助查获大量案外毒品,虽毒品持有人不明,仍可认定立功
  一、典型案例:  魏光强等走私运输毒品案——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之立功  2009年7月初,同案被告人王保兰(已判刑)到缅甸国与吴德志(另案处理)商定购买毒品后,吴德志找到被告人魏光强、同案被告人吴老财(已判刑)运送毒品。同年8月1日,魏光强、吴老财携毒品到达云南省施甸县旧城勐菠萝河时被民警例行盘查,二人主动承认携带的黑色拎包内装有毒品。民警当场从该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4包,重2712克。同月2日,
成功辩点
2018.08.18
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认定为自首
  一、典型案例  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能否认定为自首?  1998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永保、陈兴助在缅甸勐古被毒贩雇用运送海洛因到中国境内。同月31日清晨,杨永保、陈兴助分别将毒贩交给的海洛因吞匿于腹内,然后进人中国境内,与毒贩安排带路的李春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一起从云南省畹町乘车至芒市机场,欲乘飞机前往内地。在机场安检时,杨永保、陈兴助被我公安人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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