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网 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网
登陆     注册
登陆     注册
法律知识 Legal knowledge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走私毒品罪是否区分直接走私和间接走私?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1-17

  一、直接走私和间接走私的具体含义

  走私罪的具体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毒品罪。

  根据走私方式的不同,走私罪可以分为直接走私和间接走私两类:

  1. 直接走私,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2. 间接走私,或称准走私,是指《刑法》第155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两种行为,即“(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对于上述两种行为,以走私罪论处,按照走私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实际上,直接走私和间接走私并不是独立的罪名,需要根据走私的对象和有关条件,确定构成何种走私罪。

  在间接走私中,对第(一)项行为,以走私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在境内向其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交易”。否则,不是直接向走私分子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不能以走私罪论处。(2)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是指偷逃应缴税额个人在10万元以上、单位在20万元以上。走私的货物、物品是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的,则没有数额的限制。对第(二)项行为,以走私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是指国家对进口或者出口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物品。不是在内海、领海而是在内地运输、收购、贩卖上述货物、物品的,不能以走私罪论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走私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只有数额较大,又没有合法证明的,才以走私罪论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应当适用《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走私毒品罪的直接走私和间接走私

  尽管走私毒品罪并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第二节的走私罪当中,而是作为毒品犯罪被归于《刑法》第六章第七节的毒品犯罪中,但走私毒品罪也可以根据走私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走私和间接走私两类:

  1. 直接走私型走私毒品罪,即《刑法》347条规定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 间接走私型走私毒品罪,即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条第2款规定:“本条规定的‘走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

电话 | TEL:    150-1117-8658
微信 | WeChat:
邮箱 | EMAIL: 15011178658@163.com
地址 | ADD: 北京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23rd Floor, Tower C, Office Park, No.5 Jinghua South Street,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扫一扫 添加微信
去留言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导航去律所
扫一扫 添加微信
Copyright © 2021 北京汤建彬刑辩团队 版权所有 | ICP备案:京ICP备1503893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886号
UED:网律营管
首页
关于我们
一键电话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