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有报道揭露医生非法出售列管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事件,其中一些药品作为毒品的替代品流向吸毒人群。那么,医生给吸毒人员出售列管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是否构成犯罪呢?这样的行为又会触犯什么罪名呢?
关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构不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一、如果医生按规定给吸毒人员开
医生因治疗需要,按规定向病人开具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于合法的医疗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即使病人属于吸毒人员,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定,就属于合法提供,不构成犯罪。一旦违反国家规定,就属于非法提供,才可能构成犯罪。
二、如果医生违反规定给吸毒人员开
具有处方资格的医生属于依法从事管理、使用国家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如果明知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仍然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开具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即使基于同情或者徇私情等原因未从中牟利,也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如果医生以牟利为目的给吸毒人员开
不以牟利为目的开具药品属于“提供”,以牟利为目的开具药品有买卖的性质,属于“贩卖”行为。根据《刑法》第35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上述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均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这里也提醒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一定要依法经营,不要为了赚钱铤而走险,拿麻精药品当作毒品替代品贩卖,不仅害了别人,到头来也会把自己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