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全球化和跨境贸易的发展,境外的药品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有些人出于治疗抑郁症、失眠症、癌症等目的,自己通过网络或熟人从国外购买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殊不知这些举动很可能已经走上犯罪道路。
1.什么是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又简称为“精麻药品”。该类药品有镇静、催眠作用,有的药物还可治疗癫痫、失眠、抑郁症等精神疾病。
既然可以治病,我们国家为什么会对这类药品管理如此严格呢?其实也是有原因的:
“精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物依赖性,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会成瘾,产生身体依赖和精神依赖。“精麻药品”也具有毒品属性,一旦流入非法渠道,会滋生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那么,境外的“精麻药品”是否等于我国的毒品呢?
有部分国外的“精麻药品”,在我国不具有药品属性,如一种叫蓝精灵的日本处方药,有效成分是氟硝西泮,就不是我国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药品,在我国被作为毒品进行管制。
从境外购买“精麻药品”药品,会触犯哪些罪名,还要从两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情况:从境外购买的“精麻药品”,同时也是国内生产和使用的药品。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66条规定: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我国对“精麻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精麻药品”属于我国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如果未经许可向境外购买,可能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或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种情况是:从境外购买的“精麻药品”,在国内只具有毒品属性。
如前面说到的蓝精灵“氟硝西泮”,在我国只具有毒品属性,这种情况下,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进境的行为,会构成走私毒品罪。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您,我国对精麻药品实行严格管控,切勿随意邮寄、携带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出入境!如果确实出于疾病治疗需要,需要携带相关药品出入境,可以由医院进行诊疗并出具处方,在出入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