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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果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关键物证来源不明,客观性存疑,不应核准死刑
来源:裁判案例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2022-08-31

        编者按:本案中,定案最关键的证据是从被害人乳房擦拭物检出被告人的DNA,但该物证来源不清,多份补查材料之间关于提取人、提取时间、提取地点等问题存在矛盾,与在卷的其他证据亦不相符,无法合理解释物证来源。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石某某,男,汉族,1969年5月5日岀生,小学文化,商贩。

  二、简要案情

  被告人石某某因赌博输钱而起意抢劫。2008年9月22日8时许,石某某翻墙进入邻居郭某某(被害人,女)家中,向郭某某索要钱财未果,即掐住郭某某的颈部。石某某又对郭某某实施强奸,但因紧张而未得逞。尔后,石某某用郭某某家的电线勒住郭某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石某某在现场翻找财物未果后逃走。

  三、卷内主要定案证据

  1.DNA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郭某某乳房擦拭物中检出被告人石某某的DNA。

  2.被告人石某某对犯罪事实始终稳定供述,其供述得到诸多其他证据的印证:(1)所供翻墙进入现场的情况,与被害人郭某某之夫证明回家时发现家门关闭、是透过门缝用木棒拨开插销才进门的情况,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两家之间的石头墙上有泥土蹬蹭痕迹的情况相印证;(2)所供作案时使用郭某某家电线勒被害人颈部的情况,与郭某某之夫证明其家有上述电线,以及从郭某某身上提取的电线和尸体鉴定意见证明郭某某系被勒颈致死的情况相印证;(3)所供作案后为寻找财物而翻动室内物品的情况,与现场勘查证明床上被褥凌乱的情况相印证;(4)所供作案后离开时郭某某所处位置,与郭某某之夫证明发现郭某某时的情况相印证;(5)所供作案前赌博输钱、向邻居借钱的情节,与其赌友和邻居的证言相印证,该情节系先供后证;(6)所供预谋抢劫的情况,与其妻证言中提到的石某某说给老婆孩子弄点钱的情况相印证。

  四、证据方面的问题

  1.本案定案最关键的证据是被害人郭某某乳房擦拭物中检出被告人的DNA,但侦査机关最初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乳房擦拭物的原始提取登记,检察院、法院对该检材的来源先后要求侦査机关进行多次补查,但补查材料在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诸多问题,乳房擦拭物来源不清。(1)提取人不清。多份补査材料作出说明的人员不一致,且明显存在代签名的情况。(2)提取时间矛盾。其中一份《情况说明》落款日期为2008年9月22日,该材料称尸检中提取死者乳房擦拭物,而尸体鉴定书和补充提供的《物证提取登记表》均记载尸检和提取上述检材时间为同月23日,二者存在矛盾。(3)提取地点和场合不一致。补査材料关于上述检材提取的地点和场合存在矛盾,有的称是临场中(9月22日)提取,有的又称是尸检时(9月23日)在鉴定中心提取。但现场勘査笔录并未记载提取了上述检材,尸检鉴定书所附《物证提取登记表》也只记载提取了心血和胃内容物,并未反映提取了乳房擦拭物。

  2.本案侦破过程不清。破案经过记载侦查机关首先从被告人石某某妻子口中了解到石某某的可疑点(赌博输钱、说过弄点钱)及去向(火车站),然后才到火车站抓获石某某,但石某某之妻的证言与此并不相符。侦査机关如何怀疑到石某某并赶往火车站将其抓获,现有证据未反映清楚,是否存在影响对石某某量刑的因素无法判断。

  五、复核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本案的关键物证来源不清,客观性存疑,除此之外只有被告人石某某的供述证明其犯罪,虽然该供述与在卷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但现有证据尚未达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据此,裁定不核准被告人石某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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