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原植物类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①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③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汤建彬律师 |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