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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律师:涉黑涉恶案件会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2-30

  涉黑涉毒是指参与或领导违反犯罪活动的,利益暴力胁迫等做出的欺压民众等的行为,这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我国对这种现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一系列的量刑标准以及定罪标准等,对于这样的案件我们了解多少呢?下面就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律师为您介绍涉黑涉恶案件会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黑涉恶案件会如何处理

  所谓 “处理”既包括对涉案财产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等值财产等依法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等依法返还,另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也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但需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二、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一个条件是团伙形成时间不能低于两个月,即该团伙第一个案件和最后一起案件之间的时间,必须是两个月以上;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

  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律师介绍的有关涉黑涉毒案件处理,相信介绍到这您对涉黑涉渡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了解了,小编主要介绍了案件的处理方式,处理不仅会对涉黑涉毒人员进行惩治的规范等,还会对涉及到的违禁品非法所得等进行处理,解答了涉黑涉恶案件会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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