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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餐饮用大烟壳子犯法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02

  所谓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就是一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心在生产以及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一些有害以及有毒的原料的行为,这种情况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那么,餐饮用大烟壳子犯法吗?下面让本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餐饮用大烟壳子犯法吗

  餐饮用大烟壳子犯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查到肯定要定罪判刑。

  二、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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