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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 | 上头电子烟,是“合法上头”还是新型毒品?
来源:原创      作者:汤建彬律师      时间:2022-05-19

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新型毒品的新的形态,那么“上头电子烟”中毒品的主要成分有哪些?贩卖、吸食“上头电子烟”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汤建彬律师

2020年起,一种号称“合法上头”的电子烟悄然流行起来,上头电子烟是一种表面与普通电子烟没有差别,但吸食后会出现兴奋、致幻等反应的电子烟,这类产品,披着电子烟的外衣,实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

吸毒、贩毒群体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导、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使不少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染上了毒瘾。

 

一、“上头电子烟”中含有哪些毒品成分?

“上头电子烟”里除了含有水、尼古丁和调味剂等普通成分外,还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吸食后非常容易上瘾。

四氢大麻酚天然存在于植物大麻中,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大麻被当做毒品进行管制,就是因为大麻中具有较高含量的四氢大麻酚;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天然大麻比较,获取成本更低,但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天然大麻毒品。

吸食“上头电子烟”后产生的所谓“上头”的感觉,实际上是毒品进入人体后的短暂“快感”。长期吸食可能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严重者甚至会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容易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二、四氢大麻酚、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否属于毒品?

我国早在1996年就将“四氢大麻酚”列管为一类精神药品,且不允许在国内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因此,四氢大麻酚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一种化学合成的能够起到大麻类毒品作用的物质,因为属于一类新的物质,很多国家尚未将其作为毒品列管,或还没有全部作为毒品进行管制,所以,策划和生产这类物质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各国的毒品管制,以作为合法物质进行销售获利,也是基于此,吸毒圈里就有了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是“合法上头”的说法。

但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在已经列管53种合成大麻素的基础上,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了整类列管,所有种类的合成大麻素,在我国都被认定为毒品。自2021年7月1日起,不管是贩卖还是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也都将与涉毒划上等号。

 

三、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四氢大麻酚、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我国管制的毒品,因此,添加上述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定为毒品。

所以,任何走私、买卖以及非法持有“上头电子烟”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吸食“上头电子烟”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吸食“上头电子烟”的行为,属于吸毒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被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0元以下罚款;如认定为吸毒成瘾,还将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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