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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9-25

  毒品是全世界的公敌,因为毒品对于人民的身体和心理的发展都是危害巨大的,造成很多人的家庭支离破碎。毒品的生产需要原料和种子,而毒品的种子也是国家严令禁止采购和携带的。那么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呢?下面由本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携带、买卖和运输毒品种子的行为是要严厉打击的,毒品害人害己,人民要吸取先辈的经验教训,严厉抵制毒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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