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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适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9-20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吸毒人员的实际情况,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措施,送往戒毒所。那么,强制隔离戒毒适用条件是怎样的呢?今天,江西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强制隔离戒毒的机关: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禁毒条例》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的情形: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3、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认定方法: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4、某些特殊吸毒成瘾人群的例外: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5、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最长为2年。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最长为2年。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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