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惠州市惠东籍涉毒逃犯丘某方(男,54岁,惠东人)伙同邱某利(男,惠东人,2014年已被执行死刑)在外地制毒被警方挂网追逃。2021年5月,丘某方潜逃七年后被惠东警方抓获归案。然而,办案民警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其儿子邱某杰(男,25岁,多祝人)、邱某利姐夫范某光(男,52岁,安墩人)为丘某方潜逃期间提供帮助,使其躲避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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