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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北京买卖制毒物品辩护律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汤建彬律师      时间:2021-06-10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2)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3)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4)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5)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预备)立案追诉。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汤建彬律师,是京都所毒品犯罪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办理疑难毒品案件,曾办理刑九修订后全国第一起生产制毒物品案件,拥有众多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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