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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大案 Death penalty case
聚焦毒品犯罪和死刑复核辩护,大量成功“保命”案例
著名死刑案件律师:浙江特大贩毒案1人死刑2人死缓5人无期
来源:遂昌发布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5-13

 

案情回顾

  该案件为遂昌"3.17"特大毒品案件,缴获“K粉”100余公斤,是2017年浙江省十大毒品案件之一,也是2017年浙江省一次性缴获“K粉”最多的案件。

  5月10日上午,以吴某新、毛某慧、葛某炀三人为首的遂昌14人贩卖运输毒品特大案件在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吴某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毛某慧、葛某炀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新因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提出由其出资金购买毒品,并由被告人毛某慧、葛某炀负责贩卖,毛某慧、葛某炀同意参与。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三人分二次从广东省惠州市购进372余千克氯胺酮(俗称“K粉”),运回遂昌进行贩卖。被告人吴某华系被告人吴某新的父亲,持续为其子吴某新偿还赌博欠下的部分巨额高利贷,经济陷入困境。2016年11月前后,吴某华筹集300万元左右资金,提供给吴某新购买氯胺酮进行贩卖。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吴某华从吴某新处获得贩卖氯胺酮的毒资约180万元。被告人范某、方某、尹某、季某滨、季某长、邱某、张某、毛某、徐某、张某系被告人吴某新等人的下家,从吴某新等人处分别购进氯胺酮用于贩卖给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新等12人明知系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华明知吴某新等人贩卖毒品而提供资金给吴某新用于购买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范某明知系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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