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
《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具体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种植是指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定罪标准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并非行为人一经种植即构成该罪,其具有一定的数量和情节标准,行为人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才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这里的“数量较大”主要指:(1)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2)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3)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共具有两档法定刑:(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量大”是指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也就是:(1)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的;(2)非法种植罂粟一千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一万二千平方米以上,尚未出苗的;(3)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